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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: 014309260/2010-00038 信息分类: 政府办公室文件, 农业、林业、水利,农业、畜牧业、渔业,通知
发布机构: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: 2010-03-20
文号: 灌政发〔2010〕11号 关键字:
内容概述:

关于印发《灌南县2010年度鼓励扶持高效农业产业发展的十项政策规定》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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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乡镇人民政府,各园区管委会,县各有关单位:
    《灌南县2010年度鼓励扶持高效农业产业发展的十项政策规定》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二○一○年三月六日
 
 
 
 
灌南县2010年度鼓励扶持高效农业产业
发展的十项政策规定
 
为进一步促进全县高效农业发展,有效带动农民增收致富,加快脱贫攻坚步伐,根据县委九届六次全体(扩大)会议精神,决定对食用菌、生猪、花卉苗木、设施蔬菜、农产品加工及专业市场建设等重点产业标准化、规模化、产业化发展,给予以下政策扶持: 
一、食用菌产业。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厂化生产的企业按其固定资产投资的20%给予补助;日产1万瓶以上的瓶栽食用菌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的25%予以补助;规模生产平地食用菌5万平方尺以上、袋栽食用菌20万包以上,亩均效益1万元以上,秀珍菇、黑木耳按每包0.5元给予补助,双孢蘑菇、巴西蘑菇、茶树菇、香菇按每包(平方尺)0.3元给予补助。
二、生猪标准化养殖。实施标准化猪舍补贴政策,对新建标准化猪舍建设面积500㎡(商品猪存栏500头或者能繁母猪存栏50头)以上,按每平方米100元标准给予补助。
三、花卉苗木产业。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厂化花卉生产企业或当年发展连片500亩以上花卉苗木产业企业,按其固定资产投资的20%给予补助。
四、设施蔬菜。钢架蔬菜大棚连片面积500亩以上、亩均效益8000元以上,按每亩4000元给予补助;标准化日光温室按每亩5000元给予补贴。
五、连片高效经济作物。露地蔬菜、瓜果、中药材等连片种植面积500亩以上、亩均效益3000元以上,按每亩200元给予补助。
六、鼓励扶持新建现代农业园区,对建成省、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分别奖励200万元和100万元。
七、扶持农产品市场建设。对新办农产品专业市场或新建农产品仓储、保鲜及物流中心,固定资产(不含住房建设)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或建设仓储1万平米以上,补助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5%;保鲜设备另给予购机补贴。
八、整合资金重点重投。整合各级各类财政资金、项目资金、打包资金、扶贫资金、担保资金等各种资金渠道,对重点产业给予重点扶持;县农行、信用社等金融部门对规模农业企业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给予信贷支持,积极向上争取申报财政贴息资金。
九、基础设施配套建设。县农委、水利、国土、交通、供电等相关部门要在政策、项目和基础设施等方面向重点产业倾斜,优先安排项目计划,优先实施。加快完善各种基础设施配套,凡对现代农业及新农村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部门,年底考评给予专门奖励。
十、对农产品加工项目、出口创汇企业、高新技术企业及其它重大农业龙头企业,实行“一事一议”。
本《规定》实施细则另行制定,其它补贴优惠政策与本《规定》相同的不重复补助。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主题词:农业  政策 规定 通知
 抄 送:县委各部门,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,县政协办公室,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 县法院,县检察院,县人武部。
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0年3月6日印发
共 印:600份